(四)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重点对农牧民工较多的用工行业、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要加强对建设水利、交通施工、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劳务公司的用工行为,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认定范围。
(五)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劳动用工备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业园区要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牧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农牧民工的动态管理。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我区用工特点,要做出具体部署,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要提前做出预防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工资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劳动双方特别是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行动步骤
为确保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以下步骤安排组织实施:
(一)行动启动阶段
2月25日,自治区“春暖行动”和“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在鄂尔多斯市举行,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部署,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春暖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
“春暖行动”和“春风行动”统筹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农牧民工就业有机结合,“春风行动”为农牧民工提供就业机会,“春暖行动”规范劳动关系解除农牧民工后顾之忧。各地特别要加强对矿山、交通、水利、建筑等领域的劳务公司的管理,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执法力度,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推行适于农牧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
(三)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