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春暖行动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2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根据人社部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于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全面开展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逐步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把“春暖行动”和“春风行动”有机结合,务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农牧民工用工管理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牧民工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落实力度,规范企业招用农牧民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劳动合同的履约质量,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春暖行动”是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改善农牧民工务工环境、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春暖行动”和“春风行动”的统筹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春暖行动”任务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着力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加强对农牧民工维权的教育,增强农牧民工自我维权意识为目标,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在农牧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矿山、企业和农牧民工居住集中地域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主动联系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水利、商务、经委、煤炭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开展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督促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配合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教育引导农牧民工依法维权和加强农牧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