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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监测数据上报工作,支撑已启动的全国联网应用。加快自治区实时交换区建设,实现全区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联网指标数据的直接提取。做好新开展的全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联网监测工作。
  (三)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与自治区公安厅和质监局合作,共同推进自治区人口和法人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建设,实现人员和法人的基础信息共享。建成全区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接口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统一全区征缴流程,全面提高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效率。以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为契机,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四)发挥大集中平台优势,建设全区集中统一的决策支持系统。完善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指标体系,逐步建设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数据的主题分析、数据展现及预警预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六、强化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一)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保障机制,完善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数据存储和应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数据管理、运维管理、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通报和检查机制,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和规范应急响应预案和灾难恢复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系统和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
  (二)抓好等级保护工作,确保系统应用安全。按照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要求,完成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整改和测评工作。加强基础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完善和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
  (三)加快推进电子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推进全区统一的电子认证中心建设,逐步实现数字证书的独立发放和管理。建立电子认证系统运维保障和服务流程体系,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数字证书发放管理机制。全面启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人员数字证书,逐步实现电子认证应用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全覆盖。

  七、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一)推进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紧制定和完善全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社会保障卡终端规范、社会保障卡申领流程、社会保险费地税接口标准、跨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指标体系等标准规范。加强对标准规范执行状况的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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