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二十八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会〔2012〕47号)
攀枝花市、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辐射防护负责人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7月10日至7月13日在攀枝花市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与防护、核医学基础知识、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辐射监测方法等。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颁发《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一)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
(二)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届满四年的人员应参加再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12年7月10日下午报到,7月11日开始培训,7月13日下午培训结束。
(二)报到地址:攀枝花市学府酒店(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
(三)培训地址:攀枝花市学府酒店学术报告厅(攀枝花大学图书馆二楼)
四、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600元/人(不含食宿)。
五、报名方式
(一)请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训,并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汇总后加盖本局公章,于7月4日前分别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环保厅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