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10〕75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精神,现将全区申报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各盟市、厅局(行业)、区直企业可推荐1-2名,中央企业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各盟市、厅局(行业)和区直企业(单位)可推荐1-2个候选单位和个人。
二、各盟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活动的领导,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要严格把关,排出顺序并填写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表和申报表。已获得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个人不再参与推荐申报。各盟市、各部门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
三、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的要求填写上报。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四、请各盟市、各部门于2012年4月13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除候选人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仍邮寄外,其它文字材料全部按统一要求用电子邮件发送(Microsoft Word格式),否则不接受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评审条件、申报表等资料请查询中国就业网(http://www.lm.gov.cn)表彰栏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m12333.cn)下载。
五、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各部门和区直企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排出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顺序,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六、请各盟市、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6967106(传真)、6944622
传真:(0471)6964928
电子信箱:zhangxiaodong@nm12333.cn
邮政编码:010055
通信地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
1.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