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各地要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辖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各地要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
《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各项目区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
《意见》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要组织制定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并加强对在用机具的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各地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经农业部和财政部批准,我省在绥中和昌图两县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到县级财政部门、全价购机后凭发票兑现补贴资金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昌图和绥中两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重点检查绥中和昌图两县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情况。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