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为老维权意识,做好老年维权工作,使老年维权落到实处。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
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各级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组织网络,发挥“老年维权岗”和基层老龄协会维权小组作用,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4.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
继续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使家庭养老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老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升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组织部分,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二)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公共财政向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倾斜,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适时建立养老事业费制度,逐步形成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快老龄事业体制机制创新
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建设和运营方式,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
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
(五)重视老龄工作理论研究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强合作,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老龄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科学依据。充分发挥常州市老年学学会、江苏省老年学学会常州研究基地和常州老龄科研中心的作用。
(六)开展督查和评估
建立激励、监督、评估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适时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1:常州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
| 2010年
| 2015年
|
养 老 保 障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8以上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8以上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8以上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7以上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以上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 --
| 100
|
尊老金(元/月)
| 100岁以上
| 100
| 300
|
90-99岁
| --
| 100
|
80-89岁
| --
| 50
|
辖市(区)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制度建有率
| 10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5.5
| 78以上
|
养 老 服 务
| 养老床位数(万张)
| 1.35
| 2.4
|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17
| 32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 30
|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70
|
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
| 37.3
| 50以上
|
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
| 15以上
|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 100
| 100
|
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 30
| 100
|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 100
|
老年居家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
| 100
|
老年应急援助服务网络覆盖率(%)
| 100
|
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
| 15以上
|
县及以上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万人)
| 1.1
| 1.4
|
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
| 100
|
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
| 100
|
老龄
工作
| 乡镇及以上政府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
| --
| 100
|
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