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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

  负责提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与检查管理业务系统需求,核实相关业务机房具体硬件、软件与配置环境标准。
  (7)纪检监察室
  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参与项目招投标,跟踪了解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配合项目的验收及审计工作。
  (8)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在省控污染源现场开展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器、视频监控设备等现场端建设、联网、验收和监督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核定自动监控数据。
  (9)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监测质量,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服务。
  (10)省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制定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方案和规范,牵头组织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及对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GIS空间展现平台、重点企业三维仿真模型展示系统环保移动信息平台、可视化视频监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自动报警平台、在线监控运行管理系统等8个应用软件的开发及其在省、市州和县(市、区)的实施和培训,协助环境监察总队指导各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端建设和联网工作,同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能。
  2、市(州)环境保护局
  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本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局长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器、视频监控设备等现场端建设和联网工作;配合省环境信息中心开展应用软件的实施和培训工作;指导所辖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开展相关工作。
  3、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仪器、视频监控设备等现场端建设和联网工作;配合省环境信息中心开展应用软件实施和培训工作。
  (二)项目工作计划
  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分期建设,逐步推进。
  项目一期工作预计于2012年9月31日前完成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及视频监控的联网联调工作。

  五、项目保障要求
  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一)组织机构要求
  各市(州)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成立环境信息(监控)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运维管理工作。各级环境信息(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要求如下:
  1、市(州)污染源监控人员要求:
  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日常监控管理人员3人,数据库管理员1人,系统管理员1人。
  2、县(市、区)污染源监控人员要求:
  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日常监控管理人员2人,系统管理员1人。
  (二)机房建设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各市(州)及县(市、区)环境局应建设符合计算机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机房。机房环境必须满足各种电子设备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场强度、噪音干扰、防漏、电源质量、振动、防雷和接地等的要求。机房建设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GB50174-2008)。计算机机房建设应对办公用房进行土建改造和装修,并配备齐全办公家具、基本电气设施、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门禁系统等基础设施。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机房面积要求如下:
  1、市(州)污染源监控机房要求:
  计算机机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辅助用房(含UPS室、备品备件室、维护室等)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2、县(市、区)污染源监控机房要求:
  计算机机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辅助用房(含UPS室、备品备件室、维护室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三)运行维护要求
  为保证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顺利运行,各市(州)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相关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组建运行维护队伍,按照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与变更管理等运行维护工作流程,对基础软硬件设施、网络设施、平台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监控、分析和故障处理,建立一套应用主导、服务到位、运作规范、保障有效的运行维护模式,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运行。
  (四)资金保障要求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省、市(州)和县(市、区)各级财政投入经费开展建设,其中:
  省级监控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四川省环境保护专网建设由省财政投入经费;
  市(州)和县(市、区)监控中心建设(扩建)由省财政补助部分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
  建设资金情况见下表:

承担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

省控系统建设资金标准

机房建设

资金标准

合计

备注

成都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省财政补助资金目前已到位,各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按照自身现有基础软硬件设备及机房情况,在省级补助资金以外,按照对应资金标准申请配套资金,以满足省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标准及相关机房(通用技术标准)条件。

自贡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攀枝花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泸州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德阳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绵阳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广元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遂宁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内江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乐山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南充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宜宾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广安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达州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巴中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雅安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眉山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资阳市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阿坝州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甘孜州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1,200,000

¥400,000

¥1,600,000

凉山州环保局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市(州)级机房建设。

¥222,500

¥200,000

¥422,500

成都市

双流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金堂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郫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都江 堰 市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自贡市

荣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泸州市

泸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叙永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绵阳市

江油市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广元市

剑阁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遂宁市

射洪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内江市

威远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乐山市

沙湾区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南充市

阆中市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宜宾市

珙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兴文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广安市

广安区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达州市

渠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宣汉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雅安市

天全县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眉山市

东坡区

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软硬件建设;县(市、区)级机房建设。

¥200,000

¥200,000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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