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地址、投诉电话及联系人等信息。
2、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并在全省推进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
3、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认真履行农机投诉监督管理职责,受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和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4、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及时报送农机投诉情况和农机投诉情况分析。如遇群体投诉事件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二)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质量保障督导领导组织工作,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成立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组,采取抽查生产企业、销售商,走访用户等形式,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
生产企业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改进情况,查处冒用、过期使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行为,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合格产品能力做出评价。
经销商督导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是否及时到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接到投诉后,是否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抽查生产企业、销售商的数量不低于我省总数的20%。
(三)开展质量调查
依据《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对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问询查证、现场跟踪测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跟踪测试主要是依据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对各类品牌产品的作业性能指标进行现场实际测试,将各单项指标的测试结果在与标准要求进行比较的同时还在产品之间进行比较,最后分别做出作业性能和安全性能的评价,四种调查方式互相补充、相互印证,保证质量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