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机局关于印发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辽农机[2012]161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昌图县农机局、绥中县农机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2]85号)要求,制定了《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请各地要按照上述《办法》要求,提前做好水稻插秧机和玉米收割机机手培训等两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准备,并在检查组检查验收完毕,分别在5月25日和10月25日之前,及时按规定向省农委上报有关材料。
联 系 人:省农委,周鹏飞;联系电话: 024-23448723;省农机推广站,于君,024-86525028。
电子邮箱:lnnjtgz@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为规范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县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科学评价农机化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范围
1、检查验收依据:各项目县上报经省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
2、检查验收范围:被列为省级水稻和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
二、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管理档案。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培训资料、资金使用明细、技术规范及与项目相关的会议、活动的文字或声像资料、项目总结等。
2、项目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包括本县水稻或玉米种植面积、插秧机或玉米收获机数量,培训机手数量、水稻机插或机收面积,机械插秧和玉米机收水平同比提高程度、机手培训基地和维修基地建设以及机手培训活动图片扫描)、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3、报送总结方式。以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本市项目区验收总结统一报送至省农机推广站。
项目总结文件一式三份(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农机化管理处、省农机推广站);同时,报送电子版总结及录像碟片。电子邮箱:lnnjtgz@163.com。
三、验收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