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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2年四川省环境统计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2年四川省环境统计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川环函[2012]52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为了解四川省“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统计工作质量。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经研究决定于6月开始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全省环境统计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向“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过渡的关键一年,为掌握全省环境保护统计系统工作过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力量、强化环境统计基础工作、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特组织本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环境统计检查对象:一是各级环境统计责任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本次检查,重点对2011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及全口径减排行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统计数据准确性、可比性和逻辑性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对市、县级环保局的主要检查内容:(1)各级环保统计部门“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环境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布置工作,是否对调查对象报送人员进行培训,是否建立环境统计工作考核体系以及上报的时效性等;(2)数据质量情况,检查与统计部门GDP、城镇人口、产品产量、区域畜禽养殖量等数据的一致性,检查全口径行业与减排核定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基表与报送数据的一致性等;(3)资料管理方面,检查环境统计调查基表是否保存完整良好,台账管理是否规范等;(4)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方面,主要检查环统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专业、持证上岗数)、专用设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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