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即着手发动宣传
宣传是节能改造节能改造通常是在居民居住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过程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同时,节能改造也需要居民参与并承担一定费用。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发动宣传,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居民工作。应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引导居民支持和配合节能改造的实施,并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节能改造宣传应贯穿节能改造工作的全过程。首先开展对居委会和居民代表的宣传,并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和实物展示(如门窗和遮阳、样品)等方式,使节能改造的内容和意义家喻户晓。有条件情况下可组织居民参观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或样板间,让居民亲身感受节能改造的好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作要深入细致、充满爱心。
四、积极筹措改造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8号)文件精神,改造资金除中央财政补贴外,主要由受益居民及产权单位投入,同时地方各级财政在安排节能减排资金时将本次节能改造作为重点,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部分,充分引导其他社会资金自愿投资改造。通过各种努力,真正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节能改造的顺利实施。
五、开始做好技术培训计划
通过示范工程和培训班,加强节能改造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培训,动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六、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
我省已将节能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上报住建部和财政部,国家尚在研究之中,但很快会有任务下达和明确要求,各级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准确信息,以便安排工作到位。
七、本次节能改造,按国家安排虽只涉及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市三个市(州),但其他地区节能改造也事在必行,希望本次节能改造没有涉及的市(州)也应加强节能改造意识,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做好经验积累和总结。
我省十二五节能改造,相关市州改造面积都在几十万平方米以上,这项工作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水平,把党中央、国务院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实到位的大事。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本次节能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