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发改稽察〔2012〕170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行为,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履职履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1、监理企业是否通过招标程序选择,监理合同签订情况,监理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3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监理人员有无岗位资格证书,人员配置是否与监理规划相符;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记录,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是否由监理人员代签。
(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是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4.2条,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是否包括目标控制措施、旁站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方案等,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有列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是否有针对性;
2、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审批程序,监理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已审批的规划和细则。
(四)工地例会实施情况
1、是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条,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检查会议纪要是否有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需要协调事宜等进行商议,是否有参会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人员签字。
(五)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
1、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对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专职安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是否与投标书一致。
(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管理
1、是否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