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湘建建〔2012〕8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为全面推进和落实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全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监理责任,规范监理行为,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等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按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时,要对企业在监项目规范化管理及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管理情况一并进行核查。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监项目规范化管理核查内容
(一)申报企业提交全部在监项目台账(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在监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
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
2.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的检查情况;
(三)在监项目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
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含分项发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2.施工图审查备案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审查情况,施工用图使用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情况;
3.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配备情况;
4.建筑原材料、预拌砼、预应力钢筋和外加工钢筋等进场验收情况;
5.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合同签订、方案登记和过程见证取样检测实施情况;
6.建筑机械设备和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进场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