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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创建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应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1〕258号)、《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29号)的规定,并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示范类型
  1.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4.建筑遮阳示范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总要求:
  1、申报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的工程,应符合《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2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1〕258号)第九条的规定。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规划设计、节能设计,突出在围护结构、建筑遮阳、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自然通风、暖通空调、照明电气系统、监测控制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的优化集成,使示范工程有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3、申报示范工程所采用的技术应优先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我省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4、申报示范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可依,作为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的依据,标准不完善的不可作为项目示范技术。
  (二)各类示范工程分别应具备的条件
  1、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1)节能设计应优于现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应在65%以上);
  (2)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中应有能源分项计量系统,即供热供冷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等。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
  (1)节能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应在50%及以上);
  (2)应采用《申报书》中“一、工程基本情况,6.节能示范技术与新产品类型”所列项目中包括第(1)在内的2项以上的技术组合。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1) 节能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应在50%及以上);
  (2)所申报项目不应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和国家级示范项目相重复,即同一个示范项目不能多头申报补助资金。
  (3)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要求: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400kWp;太阳能光热集热器面积不小于100m2;土壤源与水源热泵应用面积:居住建筑不小于3万m2,公共建筑不小于1万m2
  4、建筑遮阳示范工程
  (1)节能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应在50%及以上);
  (2)应采用《申报书》中“一、工程基本情况,6.节能示范技术与新产品类型”所列项目中包括第(2)在内的2项以上的技术组合。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见《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示范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2. 项目列入示范工程后,工程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确需变更,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
  3. 工程项目达到节能验收条件后,应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颁发“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XX)”(“(XX)”指采用的某项示范技术)标牌和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撤销其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告:实施后达不到申报方案要求;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其他情形。
  五、填表说明
  1.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单独或建设单位(开发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联合申报。
  2.“项目进展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动工;(2)已动工,主体未完工;(3)主体完工,设备未安装;(4)主体完工,设备已部分安装;(5)设备已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填写时只需填入序号即可。
  3. 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申报项目若为居住建筑,应在“居建”一栏中填写“XXX”万m2;申报建筑类型为“居住/公建”,应在“居建”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4. “示范面积”指项目中采用了节能技术、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5. “起止年月”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11.01.01-2011.12.12”。
  六、材料要求
  (一)、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说明项目是否分别满足《湖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2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11〕258号)第九条,以及本指南申报条件的各项要求(该说明将作为示范工程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2、工程概况(工程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案(运用了可再生能源的项目须提供);
  4、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1)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成熟度、可行性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重点介绍技术的可靠性、安全保障性、可维修性。(2)说明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省推广计划。(3)说明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作为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5、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2)、示范工程总结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等推广技术文件编制计划)。
  6、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7、多单位联合申报的,说明各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关系。
  (三)其他技术资料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2、规划、建筑、设备设计方案和节能专项设计方案;
  3、节能计算书;
  4、工程设计图纸(节能设计专篇;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系统),要求采用A3缩放的正式蓝图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分专业装订成册。
  5、工程施工方案、监理方案。
  6、示范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依据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省标准的文本。
  (四)其他资料:工程立项批件、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
  (五)格式要求:《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其它附件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七份,并提供全套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含扫描件)刻录光盘一张。所有材料要求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资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受理编号

 

立项编号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标 准 名 称:             

  主编申报单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五月 制



项目名称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计划起止时间

 

专  业

 

标准属性

强制□     推荐□

编制类型

制定□   全面修订□   局部修订□

一、  标准制(修)订的目的、意义(包括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字数限200字左右)

     

二、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准确具体表述标准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修订项目应表述拟作修订的主要内容,字数限400字左右)

     

三、  现有工作基础和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字数限200字左右)

     

四、  标准编制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字数限200字左右)

    

五、  拟采用的国内、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六、  申报标准中的关键技术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原理、鉴定、应用、查新情况,及其与本地区气候、地理、经济条件的适应性。(字数限200字左右)

 

 

 

 

 

 

 

七、  标准中关键技术是否涉及有关技术专利,是否获得专利所有人授权许可,请进行声明。(字数限200字左右)

       

八、  所申报标准中是否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人体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字数限200字左右)

        

九、  编制组人员基本信息

(一)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 作 单 位

 

 

 

 

 

 

 

 

 

 

 

 

 

 

 

 

 

 

 

 

 

 

 

 

 

 

 

 

 

 

 

 

 

 

 

(二)主编人其他信息

主编人姓名

 

学历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码

 

(三)主编人简历(200字左右)

      

(四)主要参编人员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增加以下表格内容)

主编人姓名

 

学历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码

 

十、  主编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简介及与本标准相关的工作介绍。(字数限200字左右)

    

主编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一、    参编申报单位简介(各单位介绍字数限200字以内。)

      

十二、    编制工作进度、计划

(一)    准备阶段

1、  筹建编制组               年  月~  年  月

2、  制(修)订工作大纲           年  月~  年  月

3、  召开编制组成立会议           年  月~  年  月

 

(二)    征求意见阶段

4、  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年  月~  年  月

5、  开展调查研究或组织试验验证       年  月~  年  月

6、  编写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年  月~  年  月

7、  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         年  月~  年  月

 

(三)    送审阶段

8、  补充调研或试验验证           年  月~  年  月

9、  编写标准的送审稿            年  月~  年  月

10、       筹备审查工作              年  月~  年  月

11、       组织审查                年  月~  年  月

 

(四)    报批阶段

12、       编写标准的报批稿             年  月~  年  月

13、       完成标准的有关报批文件          年  月~  年  月

14、       组织审核                 年  月~  年  月

十三、    编制经费安排及其来源(200字以内)

   

十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0字以内)

    

十五、    申报(主编)单位意见:

   

第一主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主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十六、    参编单位意见:(如有多个参编单位可依次增加该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十七、    主编单位所属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可不填):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十八、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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