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昌图县交通局、绥中县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运字[2012]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甩挂运输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传达至相关企业,加强对有条件开展甩挂运输企业的调查、指导及筛选工作,储备本地甩挂运输预申报项目,对有条件、有积极性开展甩挂运输的企业,将其甩挂运输实施方案上报省厅运管局,经省厅运管局审核验收后,可将其列入全省试点项目库,适时申报部甩挂运输试点项目。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推进甩挂运输作为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的着力点,广泛宣传甩挂运输具有的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升运输效率等特点,适时开展甩挂运输业务理论、实际操作等方面的指导培训,使货运企业充分认识开展甩挂运输的重要意义,推动我省甩挂运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