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厂房建设相关政策的扶持范围
(一)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的范围。对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工业强县的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包括园区管委会自建出售、出租给企业用,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租、出售给第三方企业生产用,以及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下,企业成片集中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补助。资金补助力求突出重点,入驻率高、规模大、示范性强的园区标准厂房优先给予考虑。
(二)享受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政策的范围。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享受免租金,零收费,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财政列支补助,以及招录云南籍员工就业定补四项优惠政策; 购买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申请享受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三项政策;在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前提下、成片集中自建自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可申请享受零费、就业定补两项政策。
三、扶持政策执行时限和标准
(一)标准厂房补助政策的执行时限和标准
政策执行时限:2010年1月1日起开工或续建至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按上述三类方式建设的标准厂房可申请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其中,2010年对符合云政发〔2010〕23号文件规定的全省8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予以补助。)
政策执行标准:
1、当年完工的项目当年申报,申报的项目需具有项目立项文件和规划许可文件;
2、省级财政资金重点对两层以上标准厂房进行补助。单层标准厂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两层以上的(含两层)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
3、各工业园区申请补助的标准厂房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20%,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原则上应大于60%;
4、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项目占地面积应在2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文山、保山、昭通、普洱、临沧、丽江、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二)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就业定补政策的执行时限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