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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扎实开展林改“回头看”工作
  今年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反馈意见,已经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区市。全市林业局长工作会议上,市林业局局长曹友强同志对开展林改工作“回头看”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区市要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查找不足,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该完善的尽快完善,该补充的尽快补充,决不能摆样子、搞形式、走过场,要确保改革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配套改革,是林权制度在主体改革基础上的深化和完善。我市已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定》、《青岛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转发了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林地、林木流转和融资提供了保障。同时,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森林防火保险。今年,正在积极推进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各区市要抓紧启动配套改革,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确保农民的处置权。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为农民拓宽致富门路,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金融支持。要大力培育新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林业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提高林业经营水平,促进林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先进、及时、高效、全方位的服务。
  五、妥善处理好林权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林权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能否得到妥善处理,事关林改的成败和社会稳定。目前,林改的难点主要在这方面。处理这个问题,要把握好四点:一是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实事求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依法调处。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消除矛盾隐患,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不作为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协商解决。有的“三过”现象虽然合法,但却不合理。解决这个矛盾,主要是引导各方协商解决,对群众做好引导工作,对承包大户做好说服工作,互谅互让,尽量让各方满意。四是坚持属地管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为建设幸福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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