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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林字[2012]63号)


各区市林业局:
  自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领导,周密组织,广泛动员,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推动了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去年,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已基本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我市有4个单位和12名个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林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推进中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一是新发(换)林权证的进度较慢。二是个别村林种分类不清,部分表格填写不规范。三是部分村林改程序不严谨、林改范围不全面,几个会议合为一个会议,林地承包的收益分配到户不彻底。四是有的林权证申请表填写有缺项,联户发放林权证没委托书。部分宗地已落实了经营主体,但林权证将“四权”发到了村。股权证填写不详实,没亩数、日期等。五是勘界的部分宗地面积不准,界线不清。六是抵押登记不规范。有的区市没有严格执行《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如林地使用权没有抵押、抵押后的林权证管理不规范等。七是个别单位对改革的意义和政策认识不足,需进一步提高,在政策执行方面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各区市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深入扎实地做好整改工作,结合林改配套政策的执行,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提高到上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一样的高度来认识、来对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是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后一年,各区市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切实加快新发(换)林权证进度
  要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的规定,在确保发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新发(换)林权证工作。目前,我市林权证的发证率虽然较高,但存在2003年-2009年发放的林权证需重新换发工作,有的区市工作量还很大。在换发旧林权证的工作中,应创新思路,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底以前完成换发任务,实现林权证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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