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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行政复议工作要纳入目标责任制。要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局系统绩效考核体系中。

  2、定期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对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我局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依法报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要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认真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努力做到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六)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点面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

  2、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

  3、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要进一步重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及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报表。

  4、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档案的管理制度,落实档案保管场所,提供档案保管条件,实现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6月-7月)。制定我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0月)。全面实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并于2012年11月中旬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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