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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史进录 市建设局纪检监察主管

  李晓兰 市建设局法制副主管

  董妙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俞利信 市节水设施推广中心主任

  焦晶峰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杨学峰 市燃气办主任

  徐少华 市政管理处主任

  李 钢 市路灯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落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尚志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局法制副主管李晓兰同志担任,联系电话:6028106。

  (二)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在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并依法送达。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和受理,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局法制部门为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由法制副主管负责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3、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要加强与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的,要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规范不予受理文书的制作,不予受理文书要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答复书和证据、依据及有关资料,逾期未答复和提交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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