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产科的医疗单位继续实施“两苗”(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做好疫苗储存和冷链监测管理,有疫苗出入库明细登记,账苗相符;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首针及时率达95%以上。使用新生儿卡介苗乙肝疫苗二联单,项目填写完整,使用和完整率100%;乙肝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应使用10ug乙肝疫苗进行接种。
6. 规范开展艾滋病检测筛查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对艾滋病初筛阳性就诊者应采集第二份标本并送检,同时核实就诊者真实信息(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电话号码、传播途径),不得填写“不详”、“查无此人”。性病就诊者接受HIV筛查的比例应达80%以上,并及时上报艾滋病检测月报表。对医院医护人员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疫情报告及职业暴露培训,有相关记录。医院有义务对就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罹患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不得以各种理由拒诊。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孕产妇母婴阻断处置工作。市五院应完成市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任务。
7.做好麻风病疑似病人的发现和转诊工作。各市级医疗机构发现并转诊的疑似麻风病人任务数:人民医院2例,二院2例,三院2例,四院2例,中医院2例。各市(县)、区所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麻风病发现任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
8.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综合性医疗机构对门诊可疑病人(胸片异常,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痰检率达90%,住院可疑病人三次痰检率达95%;按要求做好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发现及转诊工作(市人民医院100例,二院60例,三院50例,四院50例,中医院15例),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100%,转诊率100%;各市(县)、区所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发现任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市五院(传染病医院)按规范做好结核病定诊和治疗(包括耐多药病人规范治疗)工作。各结核病定诊医疗机构应建成P2实验室并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国家减免政策,建立符合规范的结核病免费药品库房,初治病人初始治疗方案免费药物使用率达90%以上。
9.做好疟疾防治工作。要将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列入常规检验工作的内容之一,具体任务数:人民医院400张,二院200张,三院200张,四院200张,中医院100张,五院100张。要求血片制作、染色、清洁度合格率均应达到85%以上。各市(县)、区所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血片镜检任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下达。
10.继续实施甲状腺疾病报病工作。医疗机构发现的甲状腺疾病病例应填写甲状腺病例申报卡并上报至“无锡市公共卫生预警信息平台”,无漏报,如因网络问题未能及时录入系统的病例,应填报病例申报卡。
11.做好死亡报告、慢病报告、首诊测血压工作。各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率≥98%,完整率、及时率≥95%、正确率≥98%,死因不明率<5%;开展慢病网络直报工作,住院病人慢五病报告率100%,正确率≥98%,报告完整率≥80%;门诊病人恶性肿瘤报告率95%,正确率≥90%,报告完整率≥80%;急诊脑卒中报告率≥95%,报告正确率≥90%,报告完整率≥80%;内科、妇科门诊35周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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