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2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卫发〔2012〕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和《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公共卫生年度目标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无锡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2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无锡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2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要点
一、组织管理
1.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落实医疗救治任务;组织承担重大接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
二、疾病控制
1.按规范开设肠道门诊(4月1日-10月31日)。确保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运行正常,腹泻病人归口诊治,霍乱弧菌检索率≥15%。
2.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卡应在24小时内录入网络直报系统,无漏报;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完整率、网络与纸质卡片一致率均应达100%。若发现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暴发疫情、罕见(少见)传染病(如登革热、钩端螺旋体病、布氏杆菌病、流行性出血热等),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做好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
3. 加强全员培训和资料管理。医疗单位应保质保量完成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工作,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4.完成各类疾病监测任务。各医疗单位的AFP(急性弛缓性麻痹)和免疫规划相关疾病(麻疹、流脑、乙脑、新生儿破伤风)报告及时率应达100%,报告卡信息填写完整率100%;麻疹病例标本(血清)、流脑、乙脑病例标本(血清、脑脊液)采集率95%以上;麻疹、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实验室诊断率100%;同时应做好病毒性肝炎血清、伤寒和痢疾阳性菌株、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血标本留样工作。承担哨点监测任务的医疗单位应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流感、艾滋病、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食源性疾病、性传播疾病等监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