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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组织开展无备案产品化妆品企业专项检查活动。摸清企业产品生产情况,督促企业执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检查企业产品工艺配方及使用原料有无使用禁用物质、产品是否经过检验出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六)完善监管基础工作。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监管档案;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七)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探索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八)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60%;对高风险产品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突击检查;对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开展飞行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监管,确定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监管原料名单,增加检查频次,把好产品出厂关。
  (九)开展化妆品质量授权人试点工作。选择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宣传工作。
  (十)全面落实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管理的产品督促企业上报国家局审批。
  四、认真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十一)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风险监测,逐步做到抽样检测常态化、风险监测规范化、质量评估制度化、安全预警公开化。
  (十二)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评价任务。做好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总结分析工作,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风险防控;制定2012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完善评价体系和监测方法,提高后期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评价工作,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制定评价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后续处理工作。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程序严肃处理;建立完善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的处理程序和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十四)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选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案例信息,为化妆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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