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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2012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的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2012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12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正常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参加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律师或其他从业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报名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请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2012年度行业年金报名”,按操作流程生成报名表后,事务所盖章一式两份交至市律协会员部。

  (1)年金续保人员只需确认今年缴费金额,无需在报名表上再次签名;

  (2)首次参加人员确认今年缴费金额后,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字认可。

  (3)去年参加人员如今年不再缴费,系统将自动封存年金帐户;一旦办理退保手续,则不能再次参加年金保险。

  2、 缴费标准:参加者个人缴费不少于500元/年,个人也可增加交费金额,但必须按500元的整数倍(1000元、1500元……)进行缴纳。

  3、 补贴条件: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并通过当年考核的正常执业律师,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并缴费的,协会给予500元补贴。未通过当年考核的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的,协会不给予补贴。

  4、 报名、缴费起讫时间:自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5、 缴费方式:由各律师事务所以转帐方式统一缴纳,请在贷记凭证上注明“年金”。

  帐号:上海市律师协会

  316117-00003013550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三、其他事项

  1、请将本通知传达到事务所每位律师;

  2、行业年金相关材料,详见“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行业年金管理”;

  3、查询年金方式:登陆http://www.e-chinalife.com/sh/,选择“团体客户综合查询”,律师输入保险证号、证件号码、查询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查询界面。查询密码为证件号码末6位。

  4、2011年参加年金的事务所,如未领取2011年年金凭证,请凭事务所介绍信速至会员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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