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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价格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有关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正常,市场供应充裕,鲜菜价格涨势趋缓。据国家统计局西安城市调查队提供数据:今年1-5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同比上涨3.8%,其中5月份同比上涨3%,环比下降0.3%。食品价格指数前5个月同比累计上涨8.6%,5月份同比上涨7.2%,环比下降0.08%。鲜菜价格指数前5个月累计同比上涨24.6%,5月份同比上涨27.6%,成为推动食品价格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我市蔬菜价格同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气候变化、季节性、市场供求以及物流成本、劳动力费用上升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所致。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也是高温、干旱、强对流、暴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时期。由于极端天气对农产品生产、供应以及价格稳定的影响较大。因此,加强对相关农产品价格的预期管理,确保我市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及价格稳定意义重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提出以下五条意见: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动态,特别是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迅速准确做出预警报告。若发生强降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必要时增加监测频次,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
  二、切实落实好扶持性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意见》(陕价综发〔2012〕59号)要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会同商贸、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平价商店类别、品种目录。
  三、认真执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联动机制的要求,达到启动条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并督促财政部门兑现有关补贴,确保困难群众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汛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做好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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