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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产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查合同备案同步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产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查合同备案同步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交〔2012〕767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本市产业项目发展环境,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具体要求,凡属本市规划工业区块(见附件1)内的产业项目,涉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查合同备案的事项,按照本通知执行。

  一、办理事项

  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查合同备案同步办理。

  二、办理部门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

  办理地址详见http://www.ciac.sh.cn/ztzl_sjsc_jgml.asp。

  三、办理要求

  建设单位需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查合同备案前,向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需的所有资料(含相关批文、图纸、评审意见等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或者审查机构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审查合同备案时需向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递交具有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办理流程

  审查机构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信息以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通过http://sgtscweb.ciac.sh.cn/sgtscwebs/login.aspx登录申报后,建设单位或者审查机构将相关资料送项目所属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办理时限

  对于资料完整、准确的,当场办结。对于资料缺失、不准确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六、回复文书

  市、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审查机构同时出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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