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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工信委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工信委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工信办〔2010〕46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

  《省工信委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机关各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省工信委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切实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委各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负总责。

  第四条 各处室及各委属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树立省工信委形象。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五条 机关各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照工作职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把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六条 我委的职能职责、行政审批事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机关预算等事项,除涉及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外,均按相关规定公布。

  第七条 各处室、委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仪表庄重,举止文明,热情主动;在履行职责中做到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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