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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企业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存续企业要与当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申请表封面的“申请企业(盖章)”应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新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与公司章程和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字一致;存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与当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名字一致。

  申请表封面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本人签字。

  (三)企业地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处的行政区划、地址,具体填写到所在州(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

  (四)企业类型: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及投资来源的企业组织类型。新设立企业的类型,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认的类型相一致;存续企业的类型,要与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类型相一致。

  (五)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主要方式。

  (六)经营范围:指煤炭经营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或兼营业余,应根据实际填写。

  (七)注册资本: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实的注册资金一致;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资本一致。

  (八)储煤场地面积:指煤炭经营企业在购入与销售过程中,用于中转储存煤炭、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产权证明或者是租赁协议所核定的场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九)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十)专业人员:指在本企业从业人员中,专门从事煤炭购销、计量、质量检验、储存管理等人员数。

  (十一)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指与企业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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