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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投诉的,必须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查证,发现存在问题的申报企业,将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投诉的以及有举报但经查证不实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经办业务处室填写审批表格,送会审处室会签后,报委领导审批。

  五、受理审查要求

  (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内部审查责任制,规范审查行为,并承担相关把关责任。

  (二)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楚,用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中介机构为企业代办的申报材料。

  (四)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送达。

  (五)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受理时,必须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送达。

  (六)省工信委受理时,必须由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送达。

  (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的公示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八)由于执行本受理审查规范,受理时间调整为:县级截止到2010年7月20日,州市级截止到2010年8月10日,省级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0871-3515276

  委煤炭行业管理处0871-3515270

  附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的规范填写说明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的规范填写说明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是指由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主送当地县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正式请示文件。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

  由申请企业按照申请表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申请表一律单面打印填写)。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的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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