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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投诉的,必须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查证,发现存在问题的申报企业,将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投诉的以及有举报但经查证不实的,在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报情况、受理情况、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一并报送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三、州市级受理和审查

  (一)受理

  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收到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和条件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名。根据核实结果以及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和举报。

  (二)审查

  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受理的申报企业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经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其申报材料和条件等内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部门公示栏同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除在州(市)进行外,还必须发回县(市、区)同时进行。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投诉的,必须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查证,发现存在问题的申报企业,将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投诉的以及有举报但经查证不实的,在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县、市两级的申报情况、受理情况、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省级受理和审查

  (一)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各州(市)上报的煤炭经营企业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和举报。

  (二)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其申报材料和条件等内容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栏同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除在省级进行外,还必须发回州(市)、县(市、区)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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