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瓦斯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应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企业立即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未完成前,一律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认真落实《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防突专业机构,制定防突技术方案,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和防突专业人员,加强职工防突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防突工作,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恢复生产。
四、认真贯彻落实《
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强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当前,全省已进入雨季,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防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思想,强化防汛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编制好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及时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对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储备足够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安全度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煤矿防治水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适时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