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上海赤峰医院调整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上海赤峰医院调整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47号)
上海赤峰医院:
你院《关于上海赤峰医院增加医保结算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二执业点(地址:虹口区东体育会支路41号1至6号楼)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限住院医疗费用;你院本部执业点保留门诊医保联网结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