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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确定信息报告分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2.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5.预警类信息。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

  1. 分级报告。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和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不受分级限制。

  2.信息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客观真实、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事态及处置情况、可能衍生的情况及时续报,对市领导批示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全面总结评估,报送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拟采取的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3.报送方式。要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改进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等传统报告信息方式。已完成平台建设的,应尽快实现对接,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视频、图片等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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