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根据《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务值班制度
(一)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增加值班人员。
(二)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24小时轮岗带班,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三)“零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每日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要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记录归档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值班记录格式、内容,印制专用值班记录本,值班记录本与《值班信息》、《值班要情》、《要情处置与反馈》、《值班报告》等一并留存归档。
(五)督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值班(带班)履职是否认真、值班秩序是否正规、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