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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201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2012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2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河才(副市长)
  副组长:常跃平(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孙建宏(市纪委常委)
  荆俊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南孟广(市物价局副局长)
  白少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办公室主任:荆俊杰(兼);副主任:顾埃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体制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跟踪监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原则。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规模、不得超班容量;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举行招生考试。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减少非正常跨学区分配学生比例。
  (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由学生及监护人自愿报名、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任何学校不得以储备金等名义集资,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初中招生考试。
  (三)增加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四、分配及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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