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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我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按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力争2012年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2015年底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100%,并建成“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科学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办道)、社区(村)四级消防管理网格。各级政府、街办、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网格组成部门及职能。各级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建立“太原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行业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扎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公安、综治、消防、民政、工商、安监、文化、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适时召开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形势,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各级网格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齐消防办公设施、消防装备器材,建立完善各级网格基础台账和数据,制作消防档案资料。三是对网格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定期组织本辖区消防工作巡查检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五是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警务室民警依法开展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和辖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多警联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卫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混合编组,联合执法。六是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七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体验中心和消防服务站,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实施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工程,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置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八是建立网格化应急处置机制,各街道(乡镇)利用通讯网络搭建调度指挥平台,第一时间调集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等力量处置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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