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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四)建立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平台,在市中小企业局设立助保金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局和银行共同筛选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进入“助保金池”。财政局设立“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存放于合作银行专项账户内,以匹配10倍左右的银行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共同实施)

  四、发挥金融机构的融资主渠道作用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产品,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大力发展保理、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产品,积极拓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在建工程抵押、预售房屋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应用范围。创新探索企业钢结构、品牌、规费权以及企业租赁权、广告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权、蔬菜温室连栋大棚、圈舍及牲畜活体等抵(质)押贷款产品。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中小企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方式组成联保体,并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

  (三)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按照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两个不低于”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给予千分之一风险补偿或奖励。对因支持关系民生的“三农”企业和科技型、创业型企业所产生的风险,给予高额补偿。(由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实施)

  五、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内生动力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应主动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财务管理提供专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制度,优化内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能力。

  (二)从解决企业土地入手,逐步实现中小企业快速融资。从2012年起,市政府将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尽量满足中小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

  六、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考核指导

  (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30万元以下奖励;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积极开展有利于企业融资的培训、宣传、登记、执法等活动,成绩突出的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给予10万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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