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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不良行为惩处机制,加强中小企业经营者诚实守信教育引导,共同营造良好融资环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对企业经营者骗贷、携款潜逃及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一)市、县(区)两级财政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扩充机制,到2012年末,市县两级担保机构争取将注册实收资本金分别增加到2亿元和1000-3000万元。

  (二)新组建成立民营股份制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省金融办审批。市中小企业局应加强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业务指导和运营监测,积极组织申请享受国家免税政策和担保风险补助资金。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根据融资担保机构综合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综合确定更趋合理的放大倍数。对于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根据其资金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和资信等级适度增加放大倍数,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有效作用。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性担保业务,特别是为科技型、创业型及新兴产业类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按放大倍数比例和低取费部分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奖励。由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

  (五)加强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考核,鼓励其为市政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对担保倍数低于注册资本金3倍的担保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罚。

  三、鼓励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一)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做好中小企业上市推荐工作,对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和集合信托融资。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为设备设施投资额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足问题。

  (三)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大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各类投资业务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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