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7月16日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主持或主导的,以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为主要对象,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通过说服和疏导的方法,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快速消除争议纠纷的活动。

  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疆、践行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项历史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行政调解工作的优势,运用调解的办法,做好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推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