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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加强“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当年新增“三上”企业的管理。由税务部门在每季季后协助提供当年新开业并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纳税企业名单给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然后将新增“三上”企业名单下发给相关区县。其他“三上”企业数据比对工作按汕府办〔2012〕72号文的要求进行。
  (三)落实“三上”企业跟踪培育的工作责任
  1、各区县政府要强化辖区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协调好发改、统计、税务、经信、外经贸、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比,及时查找发现管理漏洞,指导督促企业如实反映增长情况,确保经济发展成果真实体现。
  2、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市统计局下发的企业名单(从http://sttj.shantou.gov.cn/下载),制订跟踪培育的工作计划,落实培育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区县要于7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市统计局,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入库申报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形成情况汇报材料,在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在10月底前对各区县落实“三上”企业跟踪培育工作开展督查,对各区县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
  3、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国税、地税、工商、供电等部门的协调,及时做好漏统的“三上”企业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并根据有关程序,及时做好“三上”企业入库申报审批准备工作。

  附件:1、部门统计数据定期报送(交换)制度
  2、尚未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企业分区县汇总表

  附件1
  部门统计数据定期报送(交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经济发展状况、运行态势的预警和监测,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经济管理努力实现全年奋斗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72号)的要求,从今年起,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全市统计信息定期报送(交换)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动态的监测,市统计局将建立月度(季度)数据分析评估制度和开展GDP月度测算。各相关部门应按时向市统计局报送(交换)“三上”企业数据和提供月度GDP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同时要明确具体职能科室,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部门统计数据提供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加工,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交换)统计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
  二、报送(交换)部门
  部门统计数据定期报送(交换)制度主要涉及到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工商局、交通局、邮政局、汕头供电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保监分局和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等13个部门,具体内容见《各部门定期报送(交换)统计资料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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