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加大监督力度,将责任明确到人,将工作抓到社区,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定期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督促有创建任务的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抓好典型示范。其他社区要因地制宜地加以引导,推动各地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选好创建单位。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多灾易灾社区和农村社区。各地确定的第四批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88900607)。
(五)做好工作评定。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进行检查验收,按要求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上报审核。对以往已经开展活动但没有获得民政部命名的,要继续加强指导,达到标准后继续推荐,确保创建任务全面落实。所有推荐社区名单,请于8月15日前通过民政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申报系统(网址:http://shqapp.mca.gov.cn)申报。
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附件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对于文字较多的栏目,可另附材料)
一、社区基本情况
| 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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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灾组织与管理机制
| 领导小组(介绍社区负责减灾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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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工作制度(介绍社区制定的减灾工作制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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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资金投入或者减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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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灾害风险评估
| 介绍灾害危险隐患、社区灾害脆弱人群、住房及公共设施清查情况,介绍社区灾害风险地图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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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区应急预案制定及开展演练情况
| 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简要介绍预案名称、重点内容及开展演练的时间、地点、规模和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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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 介绍社区减灾教育组织情况、场所利用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防灾减灾材料印发、与其他社区进行减灾交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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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减灾基础设施
| 避难场所(位置、大小、容纳人数、是否有标识)、应急疏散路径、应急救助物资等基本情况。
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场地和设施(介绍社区消防、安全和应对灾害器材或救生设施工具等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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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
| 居民减灾意识和技能(介绍社区居民是否清楚社区内各类灾害风险,是否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径,是否掌握各种情况下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社区防灾减灾活动居民参与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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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区减灾动员与参与
| 社区内主要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志愿者、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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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考核
| 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建设情况、日常改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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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档案
| 社区综合减灾各方面和过程的档案记录(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保管安全如何。如何记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审核、评估、颁发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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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色
| 介绍如何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针对社区主要灾害类型,或者主要脆弱人群,如何进行救助等,民族地区可以介绍减灾的民族特色,文化特色,或者社区减灾优秀事迹、活动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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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工作值得推广的做法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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