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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董立群 市法院副院长
  翟云龙 中山区政府按副区级干部管理
  薛雁翔 西岗区副区长
  梁春波 沙河口区副区长
  方德岩 甘井子区副区长
  李伟民 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84343538),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办公室主任由蔡先勃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单位选派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三、责任分工
  市行政执法局:为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所属分局作为各地区整治违法建设的牵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跨区域集中连片的违法建设,特别是重点、难点地区,要联合力量予以集中整治。
  市城建局:负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城管考核。
  市建委:负责建设系统综合工作的协调。
  市规划局:负责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在建项目的监管;负责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进行规划认定。
  市国土房屋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在违法建设内居住但确系无房户家庭的安置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交通、消防的保障,维护整治专项行动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城市建筑物问题、对违法建筑物监管不力问题和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问题,以及党员干部插手干预政府依法清理违法建筑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新闻报道,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工作推进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资金审核与保障。
  市工商局:负责经营场所被依法拆除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通知、通告、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信访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市法院:负责指导各区法院妥善处理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诉讼。
  各区政府和高新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体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把预防、控制和清理违法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统筹组织和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支持各执法分局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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