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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云煤整合办〔2010〕42号)


各产煤州(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66号)(以下统称两个《通知》),全面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10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开展一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现就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两个《通知》精神情况;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实施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兼并重组情况;

  (三)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和规范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2010年公告关闭小煤矿的实施关闭方案、责任制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0月20日以前,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本通知制定本地区自查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应关闭小煤矿和资源整合技改煤矿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及煤矿整顿关闭调查表(格式附后)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炭整合办)。

  第二阶段:综合督查。10月31日前,省煤炭整合办组织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组督查各产煤州(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督查组于10月31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省煤炭整合办。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11月5日前,省煤炭整合办召开工作会议,汇总各产煤州(市)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总结分析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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