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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2.市城建局调整的职责:原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市行政执法局,其他职责不变。
  3.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调整的职责:除调整给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外,其他职责不变。
  (三)确定编制。上述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的人员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原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配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重新划分;市行政执法局各分局的人员编制根据管辖区域和执法范围的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审定。
  (四)加强保障。本着事权自主、部门协同、合理投入、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人事、公安配合以及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保障。
  1.干部人事问题。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自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需局党委任命的干部,由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履行任命程序。
  2.公安保障问题。在公安部门总体不增编、不增人的原则下,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指导协调大队加挂市公安局公共管理治安分局牌子,主要保障市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由市编委办核定。
  3.经费保障问题。市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分局的行政经费及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市行政执法局财务核算实行一级独立核算;所属分局财务核算实行二级独立核算。
  4、办公场所保障问题。市行政执法局、所属分局、执法大队以及市公安局公共管理治安分局办公场所由市、区两级政府予以保障,以市政府为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相关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
  (二)职责分工。具体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市管干部调整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涉及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调整工作;涉及固定资产(办公场所、车辆、装备)划分调整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涉及人事方面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涉及财务方面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导和规范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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