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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指导推进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区安监大队制定区直接监管企业2013年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安全监管局安监处。

  新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制订《关于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和《浦东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于2012年5月30日前,由各安监队和直属(集团)公司发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加强教育培训。从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新区安全监管局将分期分批开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各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组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每个企业3名以上)参加培训。帮助企业和相关人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基本具备承担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和整改工作等达标活动的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由市安全监管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具体实施。

  (五)企业自行实施。在宣贯培训的基础上,各工贸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对照相应标准、按照创建程序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自行开展标准化建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帮助开展,有关费用由企业和服务机构自行协商。

  (六)深入推进引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情况,深入企业宣传发动,适时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及时总结有关企业达标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努力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保税)区、街、镇安监队,以及各直属(集团)公司安监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要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企业及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对考评不达标的企业,要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各直属(集团)公司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下属公司(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在所属企业80%达标基础上,从而实现集团公司的达标。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保税)区、街、镇安监队,以及各直属(集团)公司安监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目标责任考核、劳模评选、评先等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挂钩。要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不达标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和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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