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指导推进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安监[2012]43号)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区、街道、镇安全生产监察队,各直属(集团)公司安监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和《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安管[2011]10号)要求。中央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企业由市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建设施工行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分工,新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全面推进新区工贸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现就新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政府指导推动,企业自行实施”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在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等生产制造加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任务。
1、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2012年底前,完成5家新区直属(集团)公司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26家新区直属(集团)公司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含其所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