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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核查工作的通知
(浦安监[2011]80号)


新区安监大队,各街道、镇、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队:

  今年5月1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普查行动的通知》(浦安监【2011】第58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普查,各街镇、开发区安监队都分别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普查,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数据库。为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7大类别企业的数量和分类情况,完善危化分类数据库,同时带动街镇开发区安监人员的危化业务能力,我局决定从8月起,组织专家和有关监察人员对各街镇、开发区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行一次核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具体核查时间由核查小组与相关街镇、开发区确定)

  二、核查目的

  此次核查的主要目的:一是按照浦安监58号文件中七大类的要求,核查清楚各街、镇、开发区内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单位、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存在高危工艺等,从而摸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二是通过核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数据库。三是通过核查帮助基层监察人员掌握危险化学品辨识、分类等方法,提高监管业务水平。

  三、核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除外)。

  四、核查方法

  1、资料审查。核查组由安监处、安监大队和相关专家组成,首先由各单位提供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以此为基础进行初步筛选,梳理出本区域内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现场检查。根据梳理出的可能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逐家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由专家负责确定企业的性质类型,填写相关普查情况表,同时列出每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各街、镇、开发区安监队要根据专家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总结汇总。核查结束后,各小组负责对各自小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总,及时上报安监处汇总。各街镇、开发区要及时对各自辖区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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