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打非”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安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并对本行政区域此次专项行动效率和效果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区安监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坚持管发展、管项目、管审批与管安全相统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扎实推进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同时,要将此次行动与贯彻落实市、区各级近期部署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融为一体、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区安委办将组织安监、建设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农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此次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严禁推诿塞责、应付敷衍。由区安委办牵头,成立本次专项行动综合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把关”、“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检查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对专项行动不力、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