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打击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分局(交警)牵头负责;
3.打击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建交委牵头负责;
4.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5.打击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局(消防)牵头负责;
6.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质监局牵头负责;
7.打击废品回收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
8.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按照监管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四、方法步骤
时间要求:即日起至2011年7月,集中6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深入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中旬)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结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实际,抓紧研制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打非”专项行动,并请于5月20日之前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违法非法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要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有关单位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加强跟踪、抽查、复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安委办将结合今年年中安全生产督查,对 “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并配合市安委办督察组开展督查。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于6月30日前,将“打非”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