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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打击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分局(交警)牵头负责;

  3.打击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建交委牵头负责;

  4.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5.打击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局(消防)牵头负责;

  6.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质监局牵头负责;

  7.打击废品回收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

  8.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按照监管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四、方法步骤

  时间要求:即日起至2011年7月,集中6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深入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5月中旬)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结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实际,抓紧研制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打非”专项行动,并请于5月20日之前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违法非法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要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有关单位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加强跟踪、抽查、复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安委办将结合今年年中安全生产督查,对 “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并配合市安委办督察组开展督查。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于6月30日前,将“打非”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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